(2012年高考(廣東理))設數列的前
項和為
,滿足
,
,且
、
、
成等差數列.
(Ⅰ)求的值;
(Ⅱ)求數列的通項公式;
(Ⅲ)證明:對一切正整數,有
.
解析:(Ⅰ)由,解得
.
(Ⅱ)由可得
(
),兩式相減,可得
,即
,即
,所以數列
(
)是一個以
為首項,3為公比的等比數列.由
可得,
,所以
,即
(
),當
時,
,也滿足該式子,所以數列
的通項公式是
.
(Ⅲ)因為,所以
,所以
,于是
.
點評:上述證法實質上是證明了一個加強命題,該加強命題的思考過程如下.
考慮構造一個公比為的等比數列
,其前
項和為
,希望能得到
,考慮到
,所以令
即可.由
的通項公式的形式可大膽嘗試令
,則
,于是
,此時只需證明
就可以了.
當然,的選取并不唯一,也可令
,此時
,
,與選取
不同的地方在于,當
時,
,當
時,
,所以此時我們不能從第一項就開始放縮,應該保留前幾項,之后的再放縮,下面給出其證法.
當時,
;當
時,
;當
時,
.
當時,
,所以
.
綜上所述,命題獲證.
下面再給出的兩個證法.
法1:(數學歸納法)
①當時,左邊
,右邊
,命題成立.
②假設當(
,
)時成立,即
成立.為了證明當
時命題也成立,我們首先證明不等式:
(
,
).
要證,只需證
,只需證
,只需證
,只需證
,該式子明顯成立,所以
.
于是當時,
,所以命題在
時也成立.
綜合①②,由數學歸納法可得,對一切正整數,有
.
備注:不少人認為當不等式的一邊是常數的時候是不能用數學歸納法的,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.
法2:(裂項相消法)(南海中學錢耀周提供)
當時,
顯然成立.當
時,
顯然成立.
當時,
,又因為
,所以
(
),所以
(
),所以
.
綜上所述,命題獲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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