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國家稅務局通知,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(含12萬元)的需納稅.2009年,小林和小王的年工資收入分別是7萬元和9萬元.在業(yè)余時間,小林炒作股票5次,收益分別為:1.7萬元,-3.1萬元,2.6萬元,4.4萬元,-0.3萬元;小王販運了3次水果,收益分別為:1.6萬元,-2.8萬元,1.1萬元.請你通過計算說明:小林和小王2009年的個人年所得是否應納稅?(注:個人年所得=年工資+其他收益,若其他收益所得為負數(shù),則按零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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